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周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匯總并存檔。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 基本原則
第一條 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 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并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后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于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 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并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后,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后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并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鉆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 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范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筑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回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 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后發出。屬于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并負責處理;屬于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 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 檢修前準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并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采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后,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 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于5米,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準。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于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后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匯總并存檔。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并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進場組織、安裝調試、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設備與特種設備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強迫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設備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十四條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第二十五條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為了規范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村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村兩委副職或委員
成員:村兩委副職、委員或村民小組長
安全員:專(兼)職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絡,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副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文件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山邊、低洼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群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并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懲對象為本村所屬有關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并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七
1、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規章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法規,是統一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法則。
為了在企業中全面貫徹國家政策、地方規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結合自身單位特點和實際,特此建立這個制度,用來統一規范員工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保護員工在的相關權益,也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
2、什么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便的行為、意識、認知,是安全生產的準則。
其作用就是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規范行為、保證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
2、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2、勞動防護用品(具)配備管理制度
3、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4、設備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9、特種作業管理辦法
10、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整體編寫要點:
2、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3、開、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4、緊急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5、檢修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6、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等等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定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內容: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根據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制度,其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有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進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陜西省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九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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