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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應急措施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范文【優秀6篇】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范文【優秀6篇】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淮南市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省、市、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及轄區外發生的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提高全社會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預備役在應對地震災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協調調動多方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災任務。

2組織體系

2.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2.1.1區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區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區長。

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長擔任指揮長,分管副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指示;組織指揮全區突發地震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研究解決預防和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地震災害預防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委、市政府協調力量給予支持。

指揮部成員為: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科協、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大通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衛健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大通公安分局、大通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總工會、區團委、區婦聯、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

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對區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區指揮部辦公室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履行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政府辦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為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2.1.3區指揮部工作組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成立綜合組(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入綜合組)、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保障和恢復組、通信保障組、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災害損失評估組、社會治安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根據需要,區指揮部可以對工作組的設立進行調整。

2.2現場指揮部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一般由區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以及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副指揮長進行調整,可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搶險救援、物資供應、震害調查、災民安置、通訊保障、社會治安、醫療防疫、宣傳報道等方面工作。

2.3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地震災害發生后,震區所在的鄉鎮(街道)立即成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M≥6.0),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5.0≤M<6.0),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4.0≤M<5.0),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3.5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區指揮部分別在國務院、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區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視情支援。

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監測預報

區應急管理局要保持與市地震局信息平臺暢通,配合市地震局做好監測工作,對發現的重要異常進行震情跟蹤,并將跟蹤分析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市地震局和區政府。鄉鎮(街道)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地震宏觀異常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4.2災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震區所在鄉鎮(街道)要迅速收集地震災情,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并上報。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以及人員轉移安置、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等。

地震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災區鄉鎮(街道)及時匯總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區人民政府、區指揮部,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將信息報送市地震局。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等渠道公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震級;公告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應對措施、應急救援情況等,并適時發布后續公告。

5應急響應

當區內發生地震災害后,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區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較大以上地震發生后,及時與市地震局溝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

5.1I級、Ⅱ級、Ⅲ級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時,區指揮部分別在國務院、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5.2Ⅳ級響應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組織開展災情統計上報、醫療救治、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5.2.1先期處置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并部署重大緊急措施;派出應急工作組趕赴地震現場,開展震情監測和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下達出動區地震緊急救援隊命令;協調區域內及社會各方面救援力量趕赴地震災害現場實施救援;部署安排飲用水和食品供應、傷員運送、物資調運;部署搶修通信、交通、供氣、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分別由牽頭單位召集,實行集中辦公,按照規定的職責和分工立即開展工作。

(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同志迅速帶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受災嚴重的地區,指導當地組織、部署震區抗震救災工作。

(4)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應對工作。

(5)震區所在鄉鎮(街道)震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和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緊急疏散、轉移群眾到應急避難場所或臨時安置點,做好供水、供電、通信、醫療、交通和生活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并及時將震情、災情、社情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6)視情依法采取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的必要強制性措施。

(7)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請求緊急支援。

5.2.2應急處置

區指揮部各工作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指揮部。

(1)搜救人員。大通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組織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搜救被壓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及時向區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區衛健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

(3)安置受災群眾。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居住等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企業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區教體局指導受災地區適時組織災區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4)搶修基礎設施。區發改委、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區住建局、區經信局、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聯絡組織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搶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區應急管理局加強與市地震局聯系,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站臺,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及時研判災區震情形勢。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大通區生態環境分局加強空氣、水源、土壤的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災害。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大通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區住建局在市城鄉建設局指導下,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損毀的建筑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構)筑物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7)維護社會治安。大通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優先保障抗震救災車輛通行。

(8)開展社會動員。區團委、區婦聯、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9)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區應急管理局配合民政、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的具體工作。

5.3信息發布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地震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發布震情,4小時內發布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以及抗震救災情況,適時開展后續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4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災區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認真總結地震應對工作,向區指揮部提交地震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區指揮部匯總后上報區人民政府。

6恢復重建

6.1調查評估

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災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助省、市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地震災害損失,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形成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區人民政府。

6.2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分別按照國家、省、市的重建規劃開展工作。區級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由區政府配合協助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根據上級政府指示組織實施,應當根據地質條件和地震活動斷層分布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做出安排。同時發動群眾,自力更生,盡快恢復災區的生產生活。

6.3恢復重建實施

區人民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災后恢復重建。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區人武部、大通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健委、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教體局要加強各類抗震救災隊伍建設,經常性的開展協同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要加強本系統內的應急隊伍建設。

鄉鎮(街道)組織動員轄區內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并且依托企業、社會組織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基層和群眾廣泛參與的社會動員機制。

7.2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區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7.3基礎設施保障

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等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

完善廣播傳輸覆蓋網和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7.4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做到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實現震時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信息暢通、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5避難場所保障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廣場、公園、綠地、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并儲備必要的物資。

學校、醫院、養老院、商場、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6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7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區直有關部門要做好地震知識科普宣傳、應急演練、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宣傳、教體、文旅、應急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和宣教工作,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納入教學內容,應急、教體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地震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的應對工作,由地震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負責。3.5級以下有感地震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迅速收集并向上級報告震情、社情,及時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地震知識,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的準備,同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維護社會穩定。

8.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一旦本轄區出現地震謠傳,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時,區應急、宣傳、公安等部門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謠言源頭,加強宣傳力度,公開辟謠,打擊造謠、傳謠違法活動,迅速制止地震謠傳,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對制造、傳播地震謠言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8.3區外地震應急

當毗鄰區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并對我區造成人員傷亡或建(構)筑物破壞時,區指揮部也可根據震情、災情和對我區的影響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9.2.1本預案是區政府指導全區應對地震災害工作的專項預案,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與之相銜接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政府備案。

9.2.2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2.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__年印發的《大通區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二

一、演練主題

防震減災應急疏散演練

二、演練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廣大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能夠有效地防災減災,當地震來臨時,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安全工作需要,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訂我校防震減災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方案。

三、演練原則

安全第一,確保有序,責任明確,落實細節,保證效果。

四、演練時間:

20__年9月X日上午9:40

五、疏散演練指揮部

1.疏散演練領導小組

總指揮:__

副指揮:__X

成員:各段級主任

2.演練人員職責分工

總指揮:__X

現場指揮:

(1)__(操場)__(4號樓)__(3號樓)(2)4號樓至3號樓連廊(__X)(3)3號樓后通道(__X)(4)組織協調組負責人:__(5)組織協調組成員:____(6)宣傳報道組負責人:__(7)宣傳報道組成員:__X(8)疏散引導組負責人:__X(9)疏散引導組成員:__(10)搶險救護組負責人:__(11)搶險救護組成員:__(12)后勤保障組負責人:__(13)后勤保障組成員:__

(14)現場指揮隊伍調度:__(有序指揮集隊及散場)(15)校園廣播、音響保證:__X(16)校園災情語音播報:__X

(17)負責校園橫幅:__X

(18)拍攝現場圖片:__

(19)美篇制作:__X

(20)疏散現場視頻錄制:各年級主任(短視頻錄制)(每個年級主任至少錄制一段短視頻,活動結束后上交政教處)

(21)負責報警信號、集合哨音、計時、統計人數:__(各班班主任負責清單人數并上報給段長有段長上報給__)

(22)信息資料,組織臨時醫療救護小組:__

六、疏散演習準備

(一)各班進行動員和布置,進行安全教育,講解防震減災應急疏散的注意事項。

1.演練包括應急避震和疏散兩個內容。當地震發生時,先進行應急避震、當主震結束后,再進行疏散,到預定地點集中,以防余震發生。

2.警報信號:應急避震和疏散以專用警報聲作為啟動信號。防震警報訊號:防空警報。第一次警報:代表發生地震,學生進行應急避震。在教室里可以護住頭部躲在書桌下或墻角邊。第二次警報:代表主震結束,學生進行疏散。聽到警報后按預訂預案進行演練,撤離全過程要求在3分鐘內完成。大家不要驚慌,要在老師的帶領下迅速從安全通道向教學樓外有序疏散,請彎腰護住頭部以防發生意外,和同學并行時不得推操、擁擠、說笑、打鬧、跑跳、不可以隨意停止腳步等。

3.發生擁擠和驚慌失措時,一定要保持鎮靜,穩定自己的情緒,不要被別人情緒所感染,驚慌只會使情況更糟。

4.己被裹挾至人群中,要切記和大多數人的前進方向保持一致,不要企圖超過別人,更不能逆行;要聽從指揮人員口令;要發揚團隊精神,因為組織紀律在災難面前顯得更為重要。心理鎮靜是個人逃生的前提,服從大局是集體逃生的關鍵。

5.當發現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到,應馬上停下腳步,同時大聲呼救,傳遞信息,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6.若被推倒,要設法靠近墻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緊扣在頸后,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

7.在教學樓內逃生過程中,在班主任的引導下按指定路線有序疏散逃生。

(二)班主任預先各自利用課余時間,向學生講解本次活動的目的以及注意事項。

七、具體演練活動安排

(一)正式演練時間:9月X日上午9:50

(1)9:40分:所有參與安全防護的教師到后操場集中。(2)9:45所有參與安全防護的教師按時到崗;

(3)9:50分:各班開始進行演練前安全教育;

(4)9:55分:郭聰穎語音播報開始,疏散演練開始,__X語音播放地震警報,各班開始進行應急演練(時間2分鐘,抱頭蹲在桌子下)。

(5)9:47分疏散演練開始

待各樓、各樓層、各處所防護教師到位后,應急演練集合信號最早為三聲長哨音(__),信號的發布由決定緊急疏散的領導現場指定人員實施,緊急疏散信號從開始,應連續不斷,直至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場所方可停止。同時,__X廣播語音提醒(各位同學,請大家在老師的組織帶領下有序撤離。)

(二)疏散路線及順序安排

(1)4號樓西樓梯口:103、104、401、402、直接由教室從4號教學樓西樓梯依次下樓向操場集中地集結。順序:103、104、401、402。

(2)4號樓東樓梯口:101、102、301、302由4號教學樓的東樓梯依次下樓向操場集中,順序:101、102、301、302。

(3)直廊及3號樓樓梯口疏散:601、501由4號樓與3號樓的直廊依次下至二樓,601班從3號樓的西樓梯下樓奔向操場集中地,105、501班從3號樓的東樓梯下樓奔向操場集中地。

(4)3號樓西樓梯口:106、201、202、從3號教學樓西樓梯依次下樓奔向操場集中地。順序:201、106、202。

(5)班級內的學生分好組,前幾排的學生由前門出,后幾排的學生由后門出,門邊安排一名班干部扶住門,門口的學生負責開門,保證通道暢通。

(6)撤離時成兩排撤離,一排順墻根,一排順樓梯欄桿,互不貼身。

(三)疏散目的地:學校小廣場。

學生撤出后,迅速向學校操場按升旗儀式隊形成密集隊形集合,各班班長、班干部應主動招呼本班同學一起集中。班主任、副班主任到達安全集合地后,應立即檢查本班人數和損傷情況,迅速報告,并安撫學生。班主任不在現場,由現場指揮人員指定專人負責。

(四)集中地組織安排

人員、職責:有序指揮集隊及散場(1)疏散保護安排

各樓道、樓梯口防護老師安排:(防護教師必須于9:40到操場領取安全牌,9:45準時到達防護崗位。)

各班班主任組織帶領本班學生撤離的同時,要及時把握本樓梯和本班師生撤離情況,及時控制本班學生撤離的進度。

(2)3號樓西側樓梯:

__(2-3樓轉向處)__X(1-2樓轉向處)__X(1樓樓梯口)__X(2樓樓梯口)__X(3樓樓梯口)

(3)3號樓東樓梯:

__X(1-2樓樓梯轉向處)__X(2樓樓梯口)__X(1樓樓梯口)

(4)4號樓東側樓梯:

__(1樓樓梯口)__X(2樓樓梯口)__(3樓樓梯口)__(2-3樓轉向)__X(1-2樓轉向)

(5)4號樓與3號樓連廊樓梯口:__X(4—3樓連廊樓梯口)__(3—2樓連廊樓梯口)

(6)4號樓西側樓梯:

__X(2-3樓轉向)__(1-2樓轉向)__X(3樓樓梯口)__X(2樓樓梯口)__X(1樓樓梯口)

(7)集合散場學生入廁安全:

各班按順序帶回教室,排隊有序如廁。(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職責:保障線路暢通,保護學生上下樓梯安全。

任務樓層學生撤離完后,樓梯口各位老師撤向操場集中地并協助班主任工作。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師生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健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長效機制,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學校布署下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工作,確保我校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

二、總則

為確保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和中心小學相差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三、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1、領導小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成員:__

學校防震減災工作在上級領導下組織實施。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揮全校防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穩定。

四、臨時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4、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五、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縣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學校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趕赴學校,成員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學校集結待命。

2、各班主任在組長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班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各層負責人有序指揮、疏通,將學生轉移到中心廣場,災情穩定后在共同將學生轉移到操場。

三層負責:__

疏通人員:__及五六年級班主任科任教師

疏通安排:六年級從東樓梯口下樓(__協助班主任)

五年級從西樓梯口下樓(__協助班主任)

二層負責:__

疏通人員:__及三四年級班主任科任教師

疏通安排:三年級從西樓梯口下樓(__協助班主任)

四年級從東樓梯口下樓(__協助班主任)

一層負責:__

疏通人員:__

疏通安排:班主任在前門疏通前兩排學生,疏通人員在后門疏通后兩排學生將學生安全轉移。

學前教學區負責:__

疏通人員:__

疏通安排:由石老師統一負責__老師前門疏散前兩排學生,__老師在后門疏散后兩排學生并將學生安全轉移。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統計和掌握本單位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本預案從20__年11月5日起施行。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四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防震減災條例》《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麗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縣外發生對我縣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同、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縣級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應急管理指揮部,由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協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應急管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1.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應急管理指揮部下設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經濟商務科技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發展中心、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紅十字會、市生態環境局景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林業發展中心、千峽湖開發建設管理處、縣開發區管委會、縣度假區管委會、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警中隊、縣團縣委、縣紅十字會、縣電力局、中國電信景寧分公司、中國移動景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景寧分公司、中國鐵塔景寧支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增加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參加。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

2.1.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在縣應急管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縣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2)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組織推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建立地震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機制,根據地震級別和災情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統一發布地震災情;

(4)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

(5)統籌全縣地震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專業救援隊伍;

(6)指導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地震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7)組織協調地震災害綜合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

(8)組織開展并指導地震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地震減災救災工作;

(9)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及縣應急管理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現場指揮部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災害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現場指揮部),由赴現場指揮處置的縣領導或由其指定人員任現場指揮長,現場指揮部成員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往災區的'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經濟商務科技等有關部門和參加抗震救災的人武部、武警部隊,以及災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組成。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護、基礎設施保障、現場監測、治安維護、震害評估、信息發布與新聞輿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組。

各專項工作組編組及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2.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人武部、武警部隊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分級與響應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縣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我縣境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縣境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縣境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縣境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對各級地震災害事件的初判指標作出具體規定,但不得低于本預案的規定。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縣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按《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揮機構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I、Ⅱ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要根據災情實際,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發生地震災害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可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或者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分別啟動應急響應,負責抗震救災工作。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全縣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負責建立完善地震監測系統、烈度速報與地震預警系統,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的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報

達到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地震發生后,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省地震局測定的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快速報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基層災害信息員、網格員等人員以及基層村、社區、企業和社會組織等要及時向當地政府以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信息;縣應急管理局要迅速組織開展災情初步評估,收集、核實、匯總災情信息,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成員單位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縣政府,并同時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或接待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告縣統戰部、縣文廣旅體局,同時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縣涉外部門獲取相關信息后,要迅速報告縣有關部門。

5應急響應

災區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根據災情和救災需要,有序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應急隊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協調各方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和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直升飛機等救援裝備,搜救掩埋被困人員,轉移運送受傷人員。嚴密組織救援行動,合理分工,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自身安全。

5.2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憑人員轉移“碼”領取救災物資,確保救災物資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災區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3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主管部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災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在災區外圍設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外事協調管理

加強涉外事務協調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對外信息溝通與通報;配合做好國外救援隊入境參與救援行動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及時做好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相關工作。

5.10 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應對

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

5.12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縣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并會同財政、住建、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的具體工作。

5.13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以及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生活秩序恢復正常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5.14 應急工作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災區所在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認真總結地震應急工作,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縣政府提交抗震救災工作總結報告。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按《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6.2 較大地震災害

6.2.1 先期保障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地震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2.2 先期處置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災區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各級政府要按照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設避難場所、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等,及時向上級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同時提出需要上級支援協調的應急措施和建議。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震情、災情通報后,按照各自預案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結合職責迅速做好抗震救災各項準備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信息,召開地震應急工作會議,分析研判災情,確定初步應急處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裝備調運準備,協調救援隊伍、專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6.2.3 處置措施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研判地震災害的級別,啟動縣級地震應急Ⅲ級應急響應,在災區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立若干工作組,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有序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1)協調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和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兵力參加搶險救災,選派地震災害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通過救援“碼”,趕赴災區搶險救援。

(2)開展傷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航空救援力量轉移被困群眾、運送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3)組織調撥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通暢。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對飲用水源的保護、重要建筑的搶險排查、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受災人員的臨時避震、房屋建筑的應急評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7)派出地震現場應急、震害評估、余震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協調災區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預防和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9)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0)視情實施限制無關人員和車輛前往或途經災區,對災區周邊主要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2)落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的相關工作,及時報告信息;各項組織工作有序銜接,落實到位。

(13)組織構建救援現場通信信息網絡,確保災害現場指揮機構通信聯絡暢通,及時收接、報告、傳達信息。

(14)其他重要事項。

6.2.4 現場指揮部工作

(1)了解災區一線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指揮、調度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4)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為災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災區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定時召開災情分析和應急救援情況會議,各工作組匯報當日工作開展情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報告震情、災情數據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8)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的其他任務。

6.3 一般地震災害

災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及時收集掌握情況,分析研判事態,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震情和應急處置情況信息,并做好續報工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和災區政府的請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協調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調撥調運抗震救援物資裝備,指導、協助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 恢復與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省政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需要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或指導災區編制。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各級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和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縣級有關部門加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紅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專業救援力量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援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揮平臺保障

發揮“浙江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臺”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指揮調度等功能,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信息齊全、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信息化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策、災情快速評估與動態更新、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確保各級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精準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級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落實抗震救災工作資金,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建成規模適度的縣級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庫體系,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急需物資和后勤保障的需要。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8.4 制度建設保障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震情災情通報制度、地震應急檢查制度、應急響應通報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制度等內部工作制度和規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完善具體相關措施,加強常態下相互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非常態下協同配合能力。

8.5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并開展培訓和演練。建立企事業、社會團體和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動員機制。

8.6避災場所保障

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災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對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要定期檢測、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7 基礎設施保障

各通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文廣旅體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縣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縣供電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電力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電力系統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縣發改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電力供應保障能力。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8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宣傳、教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應急管理、科技、共青團、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應急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訂地震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我縣縣城、人口密集地區和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縣應急管理局加強震情跟蹤監視,提出趨勢研判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通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督導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處置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9.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當出現地震謠言、誤傳事件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縣委、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內地震傳言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委宣傳部協助當地黨委、政府開展平息傳言工作。主要采取下應急處置措施:

(1)迅速查明地震傳言的來源、波及范圍,分析成因和背景;

(2)地震主管部門判斷震情趨勢,針對傳言動向,確定地震傳言性質,及時澄清事實,解除群眾疑慮;

(3)縣委宣傳部對事件發生地宣傳機構進行指導,及時發布信息,加強正面輿論引導;

(4)當地公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對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傳言者,進行教育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5)縣應急管理局、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和專家協助當地黨政府做好宣傳和平息傳言工作;應對處置情況及時報縣人民政府。

10 附則

10.1 預案編制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縣政府制定好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后,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電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大型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和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10.2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遲報、瞞報、虛報突發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0.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__年10月16日《景寧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景寧畬族自治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11 附件

11.1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11.2 各專項工作組編組及職責分工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五

為了強化偶發事件中應急疏散的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學校決定將于20__年5月13日進行防震應急疏散演習,請各班加強宣傳教育,并嚴格要求學生按照防震和疏散規定的程序進行疏散,讓師生在演習中提高廣大師生防范各類自然災害的意識和掌握減災技能,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一、目的

提高對學校地震、火災等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師生平安,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讓師生們對防災知識的理解從理論到實踐,切實掌握避災逃生技能。

二、組織安排

1、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行政人員、段長及各班班主任

2、現場指揮小組

總指揮:鄭忠勇現場指揮:x

消防撲救組:組長:x成員:x

宣傳攝像組:組長:x(中學)成員:x(小學)

音響警報組:組長:x(中學)成員:x(小學)

聯絡協調組:組長:x

人員疏散組:組長:x成員:各科室及各班班主任等

三、參加對象:

全校師生

四、演練時間:

20__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

五、演練內容:

演練包括應急避震和疏散兩個內容。當地震發生時,先進行應急避震。當主震結束后,再進行疏散,到預定地點集中,以防余震發生。

六、組織實施要求

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 篇六

為了認真貫徹地震災害防治“三結合”方針和“四結合”原則,做好開南街道地震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能力,切實推進我街道防震減災群防群治系統建設,高效、及時、有序地開展防震減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機構和職責

(一)組成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開南街道年度防災減災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立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由趙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防震減災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街道辦事處防震減災救援指揮系統是指在本轄區內,通過地震災害調查、群眾報告、現場檢查等方式獲得的地震災害信息基礎上,由辦事處領導和居委會負責人組織,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以當地群眾為主題,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處理我街道的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一是制定《預案》,并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根據災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三是根據災情,受災嚴重的村社和企業做好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四是配合上級部門進行災情調查處理工作。五是做好維持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家屬安撫工作。六是及時將災情按規定程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搞好新聞通訊和宣傳報道工作,將災情危害情況、處理意見公布于眾。七是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三)防震減災應急救援指揮成員職責

國土資源所:

1.負責全街道地震災害調查工作,預測預報,編制防治規劃、應急救援調查及處理等工作。

2.負責災害發生點的資料收集、評估和上報工作。

3.為重特大地震災害調查組搞好配合服務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七河交警中隊:

1.負責各類重特大地震災害的現場施救及應急疏散、撤離;

2.負責災害區域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3.負責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姓名、身份;

4.參加災情調查。

各服務中心:負責全街道防震減災應急處理過程中的水文、氣象聯系報告工作。

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全街道防震減災的救災物資協調、災情核實、災民轉移安置、救災物資發放及民房搬遷建設等工作。

金山衛生院:負責組織地震災害發生片區的傷員救治、疫情處理工作。

機關總務:負責按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將救災款項、救災應急資金、災民搬遷、恢復重建、恢復生產生活等專項經費作出安排。

其他有關單位和3個居委會:按各自的職能負責防震減災發生后的各項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其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井然和社會秩序穩定。

二、防震減災責任制度和措施

(一)選點定人確保責任

我街道境內重點防范區為:老民航路沿線、東山片區各村組,轄區涉及項目建設的各村組。各居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責做好本轄區的巡查防范工作。

(二)做好科普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國土資源所要利用地球日、防震減災日等時間向當地群眾廣泛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讓廣大群眾能認識防震減災,提高避免能力,將防震減災的宣傳普及做到家喻戶曉。

(三)制定四項制度

層層負責制:根據防震減災工作需要,街道辦事處實行層層簽訂責任制的辦法,各社區、居民小組、農戶是群防群治的主要依靠力量。各社區、居民小組長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值班制度:各社區居委會、國土資源所和服務中心嚴守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地點、聯系電話,保障通訊暢通。街道全體干部職工和社區負責人要做到24小時開通手機。

險情巡查制度:是群防群治系統的核心內容。各社區監測人員要輪流值班,24小時進行值守值班制度,一旦發現地震災害情況,要立即報警,馬上轉移群眾到安全地帶。

災情速報制度:包括災前緊急情況報告和發災后的災情速報兩方面。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前兆或異常,要在第一時間報警,迅速轉移群眾,并盡快將緊急情況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一旦發生災情,各社區居委會在知情后在第一時間內報告。

三、其他

(一)本《預案》是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災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災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社區居委會和各有關職能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地震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地震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各社區居委會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區域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應急救援預案。

(四)各相關責任單位,各社區居委會要根據形勢和條件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的開展重特大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工作。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6篇《防震減災緊急避險的應急預案范文》,您可以復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語句,也可以下載DOC格式的文檔以便編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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