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 篇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建筑業方面的發展有目共睹,其主要原因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國逐步形成了以《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及相關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為輔助的建筑法律基本體系的良好局面。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很多與法律適用相關的問題出現,導致了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爭議在出現之后,不知如何解決的尷尬局面。本文就在建筑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司法實踐的問題展開了探討,并給出了相關的法律建議。
一、建設合同中出現的適用法律問題
(一)非法轉包的合同
相關建筑管理法規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完全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許的。有的單位非法將工程轉包,只為坐收漁翁之利形成了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最終無效的局面。對于這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方式,應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以及責任方進行處理。相關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中,經濟處理方式上還包括了賠償、返還和追繳。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為無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當事人眾多,較為復雜,還有財產后果嚴重這一緣由,在處理這類案件之時,必須要在運用了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謹慎運用“返還”這一原則,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項目是動態的,有時相關的合同雖己無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畢,己建工程再重新返還是無法完成的。在這里,除了相關租賃的設備以及提前收取的作為預收的工程款項可以返還之外,其他的項目要對所采用的賠償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賠償金額的計算要按照實際原則,賠償款項的額度應包括實際的與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減少的數量。建筑過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為看重的:施工進度的快慢與質量的優劣是人去完成的,不會成為財產的表現形式,在計算賠償額度之時,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損失忽略掉。
(二)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審定后的企業等級所規定的范圍內承包項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也不能再自行進行分包處理。四級以及四級之內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進行承包。相關建筑個體商戶,也必須在核定后的營業范圍內進行施工,不能進行擴建以及改變房屋結構。如若合同約定違反了以上規定,則視為該建筑企業不具備承包能力,合同則無效。承包人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如何處理建設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期間的合同終止糾紛的管理
若承包人違約,使業主被迫終止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時,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額外的增加的費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費用。業主有權暫停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通過監理工程師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項工程與修復缺陷應結算的費用,經過確認后,方可生效。若業主違約,使承包人與業主終止了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及相關承包人應獲得的費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業主方面,要全權負責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并要敦促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來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細檢查核對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合同內容,業主要嚴格按照合同的條目進行管理工作。
(三)國家干預,依法管理
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項目管理的重要過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糾紛中,有關司法實踐問題的討論是至關重要的,違規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終止合同。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職能,實行國家干預,需要對不合理的項目進行依法制裁。應當提出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這一事項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實踐建議。在審理案件之時,國家應加大對建筑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應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三、結語
隨著房地產事業在我國的。高速發展,法院方面以及各個仲裁機構在建設合同糾紛的案件處理的數量上也越來越多,這說明了我國在建筑合同糾紛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合同糾紛類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司法裁判者更應公平、及時、公正的審理案件,在法律范圍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既規范了建筑市場秩序,又促進了建筑事業的良性發展。
實踐合同概念釋義 篇二
以合同的成立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合同可以被劃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兩種類型。諾成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實踐合同,或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分最早可追溯至羅馬法。通常認為,羅馬法上將契約分為實物契約、口頭契約、文書契約與合意契約四種;其中,實物契約以物的交付作為合意的表達方式,實物契約之債不是產生于協議本身,而是產生于某物已被給付這一事實。羅馬法上的此種實物契約就是實踐合同的前身。從歷史沿革的角度看,實踐合同的范圍在逐漸減少。近現代民法均采合同自由原則,對于合同的類型不做強制規定,因此,絕大多數合同都是于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時即告成立,屬諾成合同;法律對實踐合同通常采取類型封閉的態度,即實踐合同通常由法律特別規定。由此可見,在近現代民法上,實踐合同已屬特殊合同。
最常見的實踐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實踐生):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所在學校: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本著提高自身專業知識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單位實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實踐要求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本人實際情況,并根據甲方要求出具相應有效證明(如身份證、就業推薦表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證等資料有弄虛作假或欺騙甲方之事實,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二、實踐期限
1、實踐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試用期。
2、如實踐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實踐期內工作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其為正式員工。如實踐結束,經雙方協商愿意建立勞動關系的,則甲方將優先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
三、實踐崗位及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客觀情況并結合乙方的專業知識和個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實踐部門進行實踐,其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實踐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實踐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或根據其工作表現和能力,變動乙方的實踐崗位。
3、乙方承諾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同意認真、主動、及時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和任務。
4、乙方工作時間按實踐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踐管理
1、實踐期間甲方指定部門主管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踐期滿以后,應對乙方的實踐表現做出客觀評價。
2、如果實踐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3、在實踐期間,若乙方未按規定作業、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傷害事故或任何民事、刑事糾紛或賠償發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實踐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協議;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如有違反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等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有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等行為的,甲方有權無償予以辭退;
(5)乙方同意并承諾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地或因非
工作原因所產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傷害或其他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愿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實踐報酬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實踐工資為人民幣____元/月。如實踐部門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按換崗后的工資標準執行。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實踐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保密約定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國家秘密和保守甲方的經營技術、生產、財物、人事、業務等商業秘密。
八、知識產權
在實踐期間,乙方利用甲方生產設備或物質條件所開發的項目成果所有權屬于甲方。
九、協議終止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可提前終止。
2、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3、實踐期間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四款約定情形的,除甲方選擇解除本協議外,甲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等處理。
4、實踐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調整或變更乙方的實踐崗位。
1、因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宜繼續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
2、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適宜在原實踐崗位繼續工作。
3、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客觀情況變化,導致乙方不能繼續在原實踐崗位工作的。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員工手冊等相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規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不可分割、不可分開解釋、并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2、乙方若為在校生,承諾其已告知所在學校并已征得學校同意。如因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給所在學校或乙方本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合同 篇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大學生村干部”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到村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到村所任職務:
住址: 戶口所在地:
大學生村干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根據 市、 縣選派大學生村干部相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公開考試、考核,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干部”,在 村擔任職務,圍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從事農村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制度建設、新村建設、治安民調、信訪穩定、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在合同期間保證乙方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管理的權利,創造有利于乙方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須根據國有關規定對女同志實行特殊保護。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 工作內容
乙方要認真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提高農村黨員干部隊伍素質。
2、理清經濟發展思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強力發展農村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3、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努力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
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 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 市、 縣有關文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報酬及社會保障。
第六條 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 市 縣大學生村干部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4、乙方應努力學習本職業務,積極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聘用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需要續聘合同的,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協商同意,續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無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任務,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規定、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干部管理規定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20個工作日不參與村里工作的,或者一年內連續缺勤30個工作日的;
5、因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治療期外仍不能繼續勝任本職工作的;
7、請事假一年內超過兩個月的;
8、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9、因個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嚴重后果或發生其他與大學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群眾中喪失威信的;
10、參與農村家庭宗派矛盾糾紛,影響班子團結、社會穩定的;
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或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經甲方誡勉談話后6個月內無明顯改進的;
12、參軍或進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間,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的。
(四)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關系調轉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人事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合同如與國家新頒布法律、法規、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由用戶liao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qingqu1.cn/30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