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協議離婚)流程及注意事項 篇一
民政離婚,即登記離婚,協議離婚:它是自愿離婚的夫妻,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事項處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通過行政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
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第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第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雙方未親自到場的;
2、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3、相應證件、材料不齊全;
4、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登記的機關與結婚登記的機關相同,離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于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該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律師忠告】
1、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2、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自愿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二
第一步,帶材料初審并拿回執單。
夫妻雙方拿著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在該名當事人書面聲明遺失后按照另一本結婚證辦理,若兩本遺失則需要雙方書面聲明遺失并到檔案室調取出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好之后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夫妻雙方在拿到前述回執單后,冷靜下來,度過三十天。在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離婚了,可以這樣做:
1.主動撤回:拿著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須書面說明),到當初發回執單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換來一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2.被動撤回:如果沒時間去撤回,那么自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也就是拿到回執單后的六十天內),不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步,過了冷靜期,仍要離婚,三十天內拿材料去換離婚證。
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后,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那么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拿著離婚協議書(需載明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協商一致)三份、結婚證、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證,共同親自到前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總的來說,根據協議離婚和離婚訴訟的規定,雙方是可以被判準予離婚。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因此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訴訟離婚。
離婚手續需帶的證件 篇三
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準備相關的證件,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是必不可少的,還要拿著戶口本,如果簽訂的有離婚協議書,可以把離婚協議書也帶著,并準備單人兩寸免冠照片,如果不準備可以在民政局現場拍,但收費要高一些。身份證也可以提前復印好,到時在驗證身份證原件以后還要提前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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