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區別 篇一
基礎設施建設,還沒有簡稱,英語是Infrastructure 基礎結構[設施](尤指社會、國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 如道路、學校、電廠、交通、通訊系統等),著重強調其“基礎”的作用,和基本建設概念不同,是基建的,不一定是基礎設施,比如建造俱樂部樓房(我個人理解)就不是一個城市賴以運轉的基礎設施了。
基建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XXXXXXX (以下簡稱公司)對工程建設中設計變更工作的 管理,使工程建設有序、規范的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各單位(建設、監理、 設計、施工、設備供應、材料供應)均應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各單位職責 (一)所有設計變更的項目都必須經過公司批準。在審批工程變更時,公司 將確認因變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影響。
(二)所有經公司批準的工程變更,由施工項目監理部發出監理通知單(附 設計變更內容)才可付諸實施。
(三)施工單位負責工程變更的實施。
(四) 項目監理部負責審查工程變更的申請;監督和檢查經公司批準的工程 變更的實施。
第四條 設計變更的提出與分類 (一)設計變更的提出 設計變更由以下單位提出:
1、設計單位:原圖紙的設計單位發現問題需修改或補充。
2、公司:對設計有疑義或發現問題,提出變更、修改意見。
3、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問題,對設計文件提出修改意見。
4、設備制造廠家:由于設備或設備制造廠家的原因提出變更。
5、施工單位:在圖紙會審及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的問題,提出變 更設計申請。
(二)設計變更的分類 一般性設計變更是指修改范圍較小,未影響工程結構、未改變設計功能或 用途,單位工程投資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投資、不足5%的設計變更。
重要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修改范圍較大,未影響工程結構、未改變設計功能 或用途,單位工程投資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投資5%以上、不足10%的設計變 更。
重大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修改范圍大,影響工程結構、改變設計功能或用途, 改變了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的建設規模、工程設計方案、技術標準等原則意見及地 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設計變更;或單位工程投資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投資 10%以上的設計修改。
第五條 工程變更的審查與審批 (一)審查原則 審查設計變更須掌握以下原則:
1、設計變更不得降低使用標準; 2、設計變更技術上必須可行、可靠; 3、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須合理; 4、設計變更引起的工藝變更不能太繁雜; 5、不得影響職業安全和環境保護。
(二)審查內容 1、變更原因具體明確,不得含糊其詞,變更內容表述清楚; 2、有相應級別的技術、經濟負責人簽字,不得出現超越職權范圍的現象; 3、有關的附件,包括合同與變更有關的信函、協議書等必須齊全; 4、核算由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資的變化。
(三)設計變更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1.一般設計變更可由設計院派駐施工現場工地代表簽證后處理,但必須有設 計院授權委托證明; 2.下列情況下,應由設計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簽字,設計院工地代表無權 單獨處理:
(1) 增加投資超過規定金額的設計變更。
(2)改變原定主要設備規范或增減設備。
(3)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
(4)其它重要及重大的設計變更。
(四)設計變更審批 1.屬于一般變更的工程變更要求,項目監理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公司審批 (項目專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公司主管副總經理), 公司批準后即可交設計單位填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2、屬于重要設計變更的工程變更要求,項目監理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公 司審查 (項目專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公司主管副總經 理→公司總經理);公司向國投煤炭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提出變更申請,由基建 管理部批準,再由設計院或設計代表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3、屬于重大設計變更的工程變更要求,項目監理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公 司審核 (項目專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公司主管副總經 理→公司總經理);公司先將要求變更的文件批轉設計單位,經過技術、經濟論 證并經原審查單位審定后, 向國投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變更申請,基建部組 織有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審查批準后,再由設計院或設計代表辦理相應的”變 更手續。需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變更的應報批。
(五)工程變更的簽發 設計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先由設計院提交給公司或項目業主, 由其轉交項目 監理部, 項目監理部由總監理工程師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向施工單位簽發下達 工程變更施工指令。
第六條 工程變更的實施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而后補辦工程變更申報 手續;如發現擅自修改設計的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令其暫停施工,并給予經濟 處罰。
(二)經過批準的設計變更是設計圖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施工圖紙具有同 等效力,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變更施工。如不按設計變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 損失與工期延誤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
(三)施工單位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向項目監理部說明工程變更的執 行情況,以回應下達工程變更施工指令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四)項目監理部跟蹤監督、檢查工程變更的實施情況,在接到施工單位的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之后, 填寫復查意見,使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設計變更通 知單都得以閉合。
第七條 設計變更批準實施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應按有關制度及 時辦理相關的工程簽證。
第八條 設計變更文件的管理及歸檔 (一)設計變更申請單一式4 份,提出單位自存1 份,其余3 份交監理單位, 再由監理單位轉交公司與設計院各1 份。
(二)正式設計變更通知文件份數應不少于6 份,提交公司2 份、監理單位 1 份,施工單位2 份,設計單位自存1 份。(多家施工單位執行同一設計變更 時應增加份數,每多一個施工單位即需增加2 份) (三)要求各單位應加強對設計變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丟失或損壞,該項工 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歸檔。
(四)當工程臨時發生分包時,應由原承包單位負責將設計變更文件隨同設 計圖紙一起提供給分包單位。
(五)編制竣工圖時必須附設計變更文件(原件)。
第九條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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