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上海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XX_________號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漢族,1969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XX。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三、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_____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司
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xxx,電話:xxx,住所:xx,郵編:xxx
被申請人:xxx,住址:xx,郵編:xxxx,法定代表:x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元(112小時x15元/小時x1倍=2567)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44600元(自____年1月至____年7月);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____年到被申請人處工作,____年1月被申請人因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運營,申請人在家待崗。
時隔至今,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安排崗位,也沒有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仍然存續。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自____年1月以來被申請人一直都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工資,被申請人也未給申請人繳納自____年至今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規定,特向貴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被申請人:______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_____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14400元(8個月×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__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__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后20__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后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__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__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__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年10月30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
性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
身份證地址: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第二被申請人/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仲裁請求: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資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元。
3、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元或賠償金元。
4、工傷待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元;傷殘津貼元(僅限1-4級傷殘);醫療費元;住院伙食費元;其他元)。
5、非因工死亡待遇元(包括喪葬補助元;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元;一次性撫恤金元)。
6、其它
以上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入職時間工作崗位
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實際離職時間/原因
工作時間約定實際工作時間
已付款情況
其它需說明情況: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份。
注:1.仲裁申請書應用黑色鋼筆、毛筆書寫或a4紙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請人用黑色鋼筆簽名;
2、除提交申請書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及第三人數目提交相應份數的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請人應當提供給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機構、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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